一、財產:
財產歸戶後,使用人須保管核章列管。包括
1. 土地、土地改良物、房屋建築及設備。
2. 機械及設備、交通運輸及設備、什項設備(金額超過一萬元,且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)。
3. 圖書館典藏(另依有關規定辦理)。
4. 電腦軟體屬無形資產,二年內攤銷,由各使用單位自行管理。(金額超過一萬元,且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)。
二、 物品:
係不屬於前述財產之設備、用具,包括非消耗品(機械及設備、交通運輸及設備、什項設備金額未超過一萬元,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下)及消耗品。
設備費:一、財產屬之。
業務費:二、物品屬之。
維護費:原有設備之修理及維護事項屬之。
各單位請購時,擬請配合事項:
一、各單位之請購,請採購單位附上估價單及細目表;發票簽開,亦請配合估價單及細目處理。
二、各單位請確實預估預算金,因為財產歸類與金額有關。
三、資產經營管理組每月應編製財產增加月報表,核送國有財產局,有異動或錯誤更正時,請申購單位(各科室)簽請更正核准後,送資產經營管理組辦理更正。
備註:分送各單位參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