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各單位邀請外籍人士(含大陸人士及學生)至本校授課(演講)、審查或其他有給付酬勞工作時,扣繳申報依其扣繳身分不同,說明如下:
(一) 居住者:受聘僱之外籍人士倘確定其該所得年度預計居留天數為183天以上,請申請單位於印領清冊上註記「確認為居住者」之字樣、核章並檢附居留證影本,始得比照本國人之稅率扣繳。
(二) 非居住者:居留天數未滿183天之外籍人士,給付酬勞核銷時,請於給付之日次日起3日(含例假日)內將護照影本及代收稅款送至總務處出納組,以利於給付日起1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。
(三) 相關外籍人士扣繳規定請參考附件「本校111.4.11書函及聘僱外籍人士代扣稅款注意事項」。
二、各單位承辦人員於報支外籍人士所得時,請確實查明扣繳身分並依上述規定期限內送件,倘有逾期申報及申報不實等情形,衍生之罰緩依權責由聘僱單位續處。
三、如有任何扣繳疑義,歡迎向總務處出納組洽詢(張小姐,分機5327)。
總務處出納組敬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