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職員工汽機踏停車證7/22(一)起開放申請

一、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職員工汽機踏停車證7/22(一)起開始申請,機踏車及汽車權限申請方式不變,請登入校園eportal依據身分別路徑進入停車權限申請系統申請;教職工如有固定備用車輛權限申請需求,相關申請程序、使用規則及線上系統操作,請參閱「停車權限申請說明」及「備用車輛申請說明」。

二、依據113.3.12行政會議決議通過「停車管理暨收費要點」及「停車管理暨收費要點實行細則

   (一)各類型車輛,每人限申請一個停車權限,申請者及車輛必須是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二等親等之汽、機車方得申請。首次申請者申請時必須檢附本人駕駛執照及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二等親之行車執照。

   (二)進入本校停車場之車輛,若違反規定,駐衛警及保全人員得開立違規警告單,對違規之機車上鎖處理或針對汽、機踏車違規屢勸不聽者罰款。

  (三)依據各身分類型(會員車)限制車輛進出時段,非車輛允許時段限停放中商汽車停車場,收費標準比照中商大樓臨停訪客車計價,車輛離場時需至繳費機繳費方得離場。

三、其他注意事項:

 (一)本校停車場僅提供停車空間,不保證有車位可停,煩請同意規範在進行停車權限申請作業。

 (二)資訊館及中正後方平面機車停車場,將採車牌辨識及柵欄管控進場,輸入車牌號碼時,請務必輸入完整性,否則會辨識失敗無法進入。(例如:英文字母O不可用阿拉伯數字0取代;或是1235-ABC寫成ABC-1235)

(三)汽車『停車證』請置於檔風玻璃前,如系統維護、人工管制期間或車牌辨識失敗時以供保全及警衛查證用。

(四)機車『停車證』請貼於車身明顯處,未依規定者,視同不合法車輛。

(五)購證後,若登記系統之車牌異動時,請電洽或親洽事務組辦理車牌變更作業。

(六)本校教職員工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,請線上系統申請後一週內,主動提供身心障礙證明文件(影本)至事務組柯小姐,停車費用得半價優惠。

(七)停車證統一於開學前1周發放至系辦及所屬單位。

如有其他疑問,請洽事務組柯小姐 (分機5325)詢問,謝謝。

總務處 事務組 敬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