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各類所得免納所得稅證明函

本校為經主管機關核可立案之公立學校,本校各類所得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、第11條第3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等相關規定,得免納所得稅。

 
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中區國稅民權營所字第1112603450號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