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得人已更換「新式居留證號」者,應配合事項

謹請各單位配合:

因應內政部移民署於110年1月2日起修正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格式,新格式第1碼為英文字母,第2碼為8或9,第3至10碼為數字,居留證於資料異動、延期、換(補)發時將換成新式統一證號。因新舊統號所得須合併計算,各單位核銷遇有此類案件,請特別留意,並檢附新式居留證號正、反面影本,以利後續所得歸戶及撥款事宜。

附件:內政部109.12.17內授移字第1090933364號函